从实体店购买的鞋,试穿了三天不喜欢,不可以无理由退换货吗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,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;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,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

如果你从实体店购买的鞋试穿了三天后不喜欢,但是没有出现质量问题,且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,那么根据上述规定,你可能无法无理由退换货。如果你想要退换货,建议你与商家协商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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